本報訊(記者劉智宇)“優惠卡上註明在湖北店面通用,為什麼在循禮門的分店可以用,在二七路的分店卻不能用?”昨日,市民唐先生髮帖投訴稱,他在某知名連鎖美髮店位於江岸區循禮門的分店辦理了一張“湖北店面通用”的優惠卡,在該店位於硚口區解放大道二七路的分店消費時,卻被告知“無法通用”。
  “最多只能給你8折。”該店客服人員稱,位於循禮門的是該品牌美髮店的“一部”,他們是該品牌美髮店的“二部”,在“一部”辦的卡,不能在“二部”享受同等優惠。唐先生多方協商無果,只得按8折價錢付款。
  昨日,記者先後走訪上述兩家店面發現,兩家店面招牌差別不大。位於二七路的店面招牌,左上角標有一個巴掌大小的數字“2”。該店客服人員稱,這個“2”代表“二部”,“一部”與“二部”分屬不同的老闆,財務結算相互獨立,因而,在“一部”辦理的優惠卡,無法在“二部”通用。
  記者就此咨詢該品牌循禮門分店。“條款中‘指定’,就包含了‘一部’的意思。”相關負責人同時承認,優惠卡設計確實存在一定缺陷,在為顧客辦理優惠卡時,也未妥善盡到告知責任,將對客服工作予以改進,避免上述情況再次發生。
  (市民李先生獲線索費50元)
  辦卡方涉嫌虛假承諾
  律師觀點>>>
  “辦卡方涉嫌虛假承諾,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”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邱華表示,辦卡方在條款中規定“指定單店內通用”,但並未羅列出店面目錄,按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,此類模糊條款應視為無效條款。邱華稱,消費者應向工商部門投訴,向辦卡方追討由此產生的損失。
  (記者劉智宇)  (原標題:美髮卡“卡”在二七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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