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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實習記者嚴琪)今天上午9點20分,備受社會建築設計關註的韓磊故意殺人、李明窩藏一案(即大興摔童案)二審公開宣判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之前,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: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韓磊死刑;以犯窩藏罪判處李明有期徒刑兩年;同時裁定,准許受害人家屬撤回此前對韓磊提出的總計273萬餘元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。
  終審判決
  韓磊對室內設計嬰兒坐在車裡有明確認知
  11月19日的二審現場,上訴人韓磊堅稱不知摔的是孩子,自己沒有任何殺人動機。韓磊的辯護律師徐平堅稱其系過失致人死亡,不是故意殺人。律師辯稱當地人有把嬰兒車當成購物車使用的現象,這使得韓磊認為自己摔的是物品,不是嬰兒。檢方與徐平律師就孩子母親推的車是否像購物車展開辯論。檢汽車借款方建議法院維持一審原判。
  上午,法官當庭宣讀判決書:對韓磊的辯護人在庭審時出示的物證照片、視頻資料,經查該證據材料雖然可以證明有人拿嬰兒車裝載物品,但不能掩蓋嬰兒車乘坐嬰兒的原固有屬性。當庭出示的對視頻細節進行分析的表格,法院經審查後予以採信。監控錄像及證人證詞可以證明現場燈光良好,建築設計韓磊在作案過程中語言表達清晰,行為敏捷連貫,對嬰兒坐在車裡有明確認知。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。
  北京高院認為,上訴人韓磊曾因犯罪被處以刑罰,仍不思悔改,在刑滿釋放僅九個月後,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致幼童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罪行極其嚴重,其系累犯,支票借款依法應從重處罰。原審被告人李明明知韓磊是犯罪的人,仍從作案現場駕車幫助韓磊逃匿,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,依法亦應懲處。鑒於李明系自首,且曾有不願讓韓磊上車的情節,依法對其從輕處罰。
  高院同時認為,韓磊所提上訴理由,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,不能成立,應予駁回。韓磊的辯護人所提建議改判或發回重審的辯護意見,依據不足,法院不予採納。檢察院建議駁回韓磊的上訴,維持原判的意見理由充分,應予採納。
  北京高院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三十五條及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三百四十四條第(二)項的規定,依法裁定維持一審判決,被告人韓磊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與其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剝奪政治權利七年二個月零十天並罰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  按照法律規定,二審為終審判決,判決即日生效。韓磊要走的只剩下最後一步:死刑覆核程序。
  現場目擊
  韓磊表情平靜目視女友
  今天上午,雙方都有親屬參與旁聽。韓磊被帶進法庭時,表情平靜,扭頭朝旁聽席上的女友微微一笑。
  宣判結束,韓磊在被帶出法庭時,眼光一直註視著旁聽席上潸然淚下的女友。韓磊家屬拒絕了記者的採訪,其女友在親友攙扶下匆匆離開現場。
  案件回顧
  今年7月23日20時許,被告人韓磊、李明駕車至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,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。隨後,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,並將李某的女兒孫某某(歿年2歲10個月)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。李明當場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,嬰兒孫某某則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。9月25日,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韓磊死刑,法院同時裁定准許受害人家屬撤回此前對韓磊提出的總計273萬餘元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。韓磊隨後提出上訴。11月19日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韓磊上訴案進行了公開審理。J195
  (今日庭審圖片為新華社發)  (原標題:摔童韓磊 還是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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